贵州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学玲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0MAAK7QND5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沙包堡街道剑水村老果树场围墙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匀综执罚决字〔2025〕第080号
经查明,贵州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都匀市匀东镇饶河村和摆茶村开工建设匀东镇摆茶村肉牛养殖项目时,未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占用林地。根据都匀市林业局关于《都匀市匀东镇绕河村和摆茶村林地、草地被毁坏调查报告》,擅自占用林地导致匀东镇饶河村和摆茶村林地、草地被毁坏小班共计6个,被毁坏林地、草地地块未获得使用林地、草地、草地原有植被被严重破坏(原有植被已灭失),毁坏林地、草地面积共0.3655公顷(5.4825亩)。按类别分:公益林0.0027公顷(0.0405亩),其中,乔木林地0.0027公顷;商品林0.2542公顷(3.813亩),其中,乔木林地0.2542公顷;草地0.1086公顷(1.629亩),其中,其他草地0.1086公顷。贵州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违法使用林地。
决定对贵州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于2026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恢复草原植被。
2.处恢复植被费用1.3倍罚款:
乔木林地:叁万叁仟伍佰捌拾陆元壹角柒分(33586.17元,计算公式:商品林:3.813亩×666.67平方米/亩×10元/平方米×1.3倍=33046.17元,公益林:0.0405亩×666.67平方米/亩×10元/平方米×2倍=540.00元)
3.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1.3倍罚款:壹万陆仟陆佰玖拾捌元伍角捌分(计算公式:3.8535亩×666.67平方米/亩×5元/平方米×1.3倍=16698.58元)。
4.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的罚款:
暖性灌草丛类:贰万柒佰叁佰陆拾柒元二角(计算公式:1.629亩×2800元/亩×6倍=27367.2元)
合计:柒万柒仟陆佰伍拾壹元玖角伍分(77651.95元)。
16698.58元
都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