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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陈大姐干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开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811MA636R1C1M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青梅路农贸市场9-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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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昭市监处〔2024〕51081124000044号
经查,2023年12月17日,当事人在广元市经济开发区三新食品批发部以105.00元/桶的价格购进了“互进泡菜?”泡红椒[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2日(B),产品标准代码:GB2714,委托生产方:四川蜀坛香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生产商:四川省资中县铭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家代码:B),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散装称重]2桶,泡红椒净重28kg,共计货款210.00元,陈列在经营场所以12.00元/kg对外销售。 2024年2月5日, 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执法抽样时,以12.00元/kg的价格购买1.6kg上述泡红椒,作为抽样样品,共支付当事人购买样品款19.20元。委托成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检验,该泡红椒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2024年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A2240071898101004C)和《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截至2024年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检查时为止,当事人以12.00元/kg的价格销售了上述泡红椒19.5kg(含样品),销售收入234.00元。还剩8.5kg上述泡红椒已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泡红椒货值金额共计336.00元,销售收入234.00元,所得234.0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234万元,罚款0.150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1500.00元
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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