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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神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四平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579883104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鄂州市凤凰街办洋澜村七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城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3号
2024年3月7日,我大队监督员在对由鄂州市神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南国名门小区(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卧虎路)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6号楼2单元一楼使用的标称为泉州市闽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QZ3.5/7.5型直流水枪铸件表面存在铸造缺陷,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11.1.1条和第7.2条的规定,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出具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鄂城消产判字〔2024〕第0003号)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鄂城消限字〔2024〕第0229号),责令于2024年3月17日前改正,该单位无异议。2024年3月19日,大队监督员到期复查,发现该隐患逾期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南国名门小区作为非人员密集场所(非经营性场所),采购的不合格直流水枪共计100多件,购买时市场价值总额5万元以下,适用较轻阶次。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鄂州市神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元
鄂州市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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