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启超蔬菜水果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启超 | 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23MA0HHPA31E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襄垣县府西街7号楼第6间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市监处罚〔2024〕18号
襄垣县启超蔬菜水果副食店,持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423MA0HHPA31E;住所:襄垣县府西街7号楼第6间门市;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李启超;身份证号:140423199001206413;联系电话:13294555055;注册日期:2015年07月08日。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4年3月11日,我局接《襄垣县烟草局案件移送函》(襄烟移〔2024〕007号)以及案件的相关材料(襄垣烟草专卖局未移交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物品)。关于移送的“李启超涉嫌非法经营烟草”一案,我局决定于2024年3月11日立案,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5日对当事人经营者“李启超”进行了询问笔录,2024年3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涉案物品未移交我局,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主体为襄垣县烟草专卖局,实施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详见襄垣县烟草专卖局的移交材料。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结合移送案件材料,证实:襄垣县启超蔬菜水果副食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私自经营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店在2023年12月15日开始,分多次在市场上购得涉案卷烟,放至当事人店进行销售,截止2023年12月29日被查获止,共销售卷烟18盒,获利36元。其中5盒黄金叶(喜满堂),每盒零售价10元;5盒红河(软88),每盒零售价10元;2盒南京(十二钗烤烟),每盒零售价28元;1盒中华(双中支),每盒零售价50元;5盒南京(十二钗薄荷),每盒零售价22元;以上按襄垣县烟草专卖局提供市场零售价计算,共计:316元。
根据移交材料《长治市襄垣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所知,涉案烟草共16个品规,52条,10000元;根据襄垣县烟草专卖局提供涉案物品的《情况说明》,证实涉案卷烟均源于正规渠道,系真品卷烟。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购台账,违法经营额按襄垣县烟草专卖局提供市场零售价格予以计算,故当事人违法经营总额为已销售和未销售的卷烟价格之和,共计:10316元。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行为已构成无证经营(非法经营销售烟草)。故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
1.没收违法所得36元;
2.处以罚款:贰仟零陆拾肆元(2064元);
2064.00元
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