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攀枝花市东区双越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明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402MA684RRJ8H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9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攀东市监质罚〔2024〕29号
攀枝花市东区双越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有衬里消防水带)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有衬里消防水带5卷(货值金额525元);2.罚款600元;3.没收违法所得6.77元。
600.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2
攀东市监处〔2024〕51040224000409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0.000677万元,罚款0.06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0.0525万元
600.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3
攀东市监质罚﹝2023﹞9号
攀枝花市东区双越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灭火器)
1.罚款5664元;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5664.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4
攀东市监处〔2023〕51040223000641号
经查,当事人从其他商家调拨购进20个(具)“海润”牌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型号规格:MPZ/AR3,生产企业:兰州天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03月),并全部销售给攀枝花红格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温泉假日酒店。上述灭火器经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委托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涉案不合格灭火器产品当事人进价100元/个(具),销价118元/个(具),故货值金额为2360元,违法所得为360元。(因当事人未建财务账,调查数据仅以当事人陈述为据)
没收违法所得0.0360万元,罚款0.5664万元
5664.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