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保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23581210507Q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娄烦县县城南区金茂购物中心2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02
2017-10-24
(2017)晋0123民初299号
合同纠纷
席**与北京诚鑫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娄烦县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娄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根据娄烦县物价局文件《关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及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娄价字﹝2017﹞1号)文件精神“对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按照一级水价每吨加0.1元(1.9元/吨)的标准执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注由0.5元/吨调整为0.85元/吨;非居民、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5元/吨调整为1.2元/吨。”以及太原市物价局文件《关于简化我市有关县(市、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通知》(并价商字﹝2012﹞184号)文件精神“我市有关县(市、区)城市供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如下:娄烦县:2.60元/m³”及娄烦县自来水公司收费项目及依据“水资源税:依据晋政发﹝2017﹞60号文件内容执行非居民的水资源费标准为0.7元/吨”。娄烦县对合表用户执行的水价为2.75元/吨,商业用水水价为4.5元/吨。而当事人收取居民用水价格为3.0元/吨,商业用水价格为5元/吨。
根据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文件《关于印发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价服字﹝2014﹞67号)文件“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用暂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并向业主定期公布实际成本”。而当事人称对其服务的小区内高层电梯楼8层至16层的住户提供供水二次加压的服务,因此对小区内住户收取相应的费用。但高层电梯楼的8层以下及低层居民楼的住户并未享受二次加压的服务,当事人却额外收取费用。
我局执法人员在了解违法事实后,于2025年10月16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娄市监责退〔2025〕1号)。
2025年12月1日,当事人向我单位提供退费情况明细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当事人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13日共为住户充值10048吨水、商户充值1028吨水,当事人多收取金额分别为2512元和514元,截止2025年12月1日,当事人共退还2513元,剩余513元因住户出差不在未成功退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以违法所得2.5倍罚款1282.5元,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13元;
2.罚款1282.5元;共计1795.5元
1282.50元
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