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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正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浪浪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9MA7MAJ540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广顺镇南场社区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29
(2024)黔27民特50号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贵州正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确认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南环罚决﹝长﹞字﹝2025﹞3号
2025 年7月8日,我局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畜禽粪污转运车贵 AC4117 正在往长寨街道办雷坝村安坡笼组农户扬大虎土地倾倒粪污,经查,倾倒的畜禽粪污为贵州正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长顺县金令翔种养殖农业专业合作社)转运,从白云山镇白泥冲养殖场转运至安坡笼组土地,倾倒土地面积约7亩,已向该处倾倒粪污约50方,排放后未及时进行翻耕,造成了土地内粪污滩积的现象,导致周边环境受到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之规定。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专项处罚裁量表6序号1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裁量因子:罚款人民币¥4200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
42000.00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09-30
2
黔南环罚〔长〕字〔2025〕2号
2024年12月1日,我局接到长顺县白云山镇改尧社区大干坝组的村民举报称“由于该组上游自从引进一家养猪场(马安山养殖场)不按照国家规定排放污水,乱排乱放,污染严重。”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对你公司位于长顺县白云山镇改尧社区马鞍山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位于长顺县白云山镇改尧社区的马鞍山养殖场,设计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2800头,建有养殖大棚4栋,现养殖有生猪约2700头,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直接收集至化粪池贮存后进行转运消纳。2024年11月30日,你公司将畜禽粪污倾倒于马鞍山组住户附近土地上,截止12月2日上午检查时,该区域土地未完成翻犁,土地粪污积存较多,未及时利用、处置畜禽粪污,并有部分粪污溢流至沿线雨水沟。
罚款人民币¥4200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
42000.00元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
2025-03-12
3
黔南环罚决﹝长﹞字﹝2023﹞4号
该公司租用的长顺县白云山镇金山村烂山组小宗林场的生猪养殖场于2022年10月底投入生猪养殖,产生的养殖粪污贮存在粪污收集池。2023年4月7日,该公司委托的粪污处置人员罗仁俊利用软管从粪污收集池内将粪污直接抽排至养殖场北侧约100米处,积存粪污在低洼处形成坑塘,坑塘无任何防渗漏措施。该养殖场下游约300米处有含有养殖粪便气味的浅黑色水体流出,最终流入农用地中间的小型溶洞。
对该单位处二十四万元罚款。
240000.00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