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龙宇电抗器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琦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0790510442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永生委1`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02
(2019)黑03民终1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鸡西龙宇电抗器制造有限公司
鸡西永益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12-23
(2020)黑0302执971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鸡西永益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鸡西龙宇电抗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7-10
2019-07-18
(2019)黑0302民初639号
鸡西永益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鸡西龙宇电抗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498.82元
民事案件
3
2020-01-16
2019-12-24
(2019)黑03民终1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鸡西龙宇电抗器制造有限公司、鸡西永益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恒市监处罚〔2025〕31号
2025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检查企业年报情况时发现,鸡西龙宇电抗器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未年报,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上述线索我局向税务机关进行核实情况,税务机关回复,该公司为注销状态,连续超过六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该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截图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2023年度、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两页,证明通过公司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现状。
3.税务机关证明材料一份,证明超过六个月无经营活动。
4.恒山区奋斗办事处恒新社区居委会证明材料一份,证明该地无此户经营。
案件性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已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吊销营业执照的条件。
吊销鸡西龙宇电抗器制造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00元
鸡西市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鸡西市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鸡西市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