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湘华元美容养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美华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322MADNA1G869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梅街道崇阳岭社区明源购物广场B区玉石街108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字(2024)34号
当事人自2024年4月开始,在新化县枫林街道火车站社区天华南路88号202房开办湘华元皮肤美容管理中心。2024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购进“FO”水光动力靓肤精华液100盒、“FO”双萃小安瓶活妍焕彩肌底精华液10盒,“基因元素”复合多肽修护精华液3盒三种化妆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新市监枫责改(2024)01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6月8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办理了新化县湘华元美容养生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但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给予警告,2.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0元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