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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本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耿青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MA2B2GYM1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南路398号15楼150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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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高新(滨)市监处罚﹝2024﹞184号
主要违法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需要冷链运输的食品进行冷链运输或者委托有冷链运输能力的企业运输,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高新(滨)市监当决字[2024]3210710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在上述责令改正后,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发货运输仓库在发货运输需冷链运输食品中仍未按照规定进行冷链运输,委托第三方发货的仓库,在知晓被委托人不具备冷链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在发货需冷链运输食品中仍委托该没有运输能力企业进行运输。综上,当事人仍未改正涉案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三天;2、罚款3万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三天;2、罚款3万元。
30000.00元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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