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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大安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维正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770611932N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八大街42号办公楼20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稽罚﹝2025﹞30号
你单位以偷税为目的,取得天津成盛兴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安赢商贸有限公司、天津隆盛逸成商贸有限公司和天津兴丹盛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3月30日开具的25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502780。00元(发票明细详见附表)。其中:2022年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55张,价税合计1507530。00元;2023年1-6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价税合计995250。00元。上述发票均已作为成本费用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你单位与天津成盛兴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隆盛逸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华安赢商贸有限公司3家公司《合同书》,经核实发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市场调研、广告设计”等;合同约定的货物内容主要为“口罩、防护服、手套”等防疫物资。部分合同无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均相似,服务内容、细节约定不明确。合同均约定预付10%—80%的款项且完成服务或收到货物后付清尾款,但实际付款时间点与合同约定不符,不符合正常商业模式。天津兴丹盛商贸有限公司的《合同书》未予提供。2022年—2023年,2022年—2023年,你单位向天津成盛兴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全额支付货款2502780。00元。经调查核实,已付款的4家企业资金流转取现后均流入发票提供人——李江涛,此外,资金流转过程中共涉及其他4名自然人,分别为黄逸成(虚开团伙主要人员)、范华武(虚开团伙主要人员)、刘尉(介绍虚开中间人)和韩金亮(李江涛朋友,按李江涛要求为其收取款项)。上述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涉及2502780。00元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扣除。应调增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1507530。00元,考虑当年弥补亏损及可扣除的其他税费后,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8490。67元;应调增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995250。00元,因检查期间未到2023年度汇算清缴期,已由你公司自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1年第2号)序号十七的规定,你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对你公司偷税的8490。67元税款处50%罚款,即4245。34元。
4245.34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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