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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远创面包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4MAC6CAQX2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杜尔伯特镇新粤城负一层生鲜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杜蒙市监处罚〔2025〕55号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8日在登记机关办理了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开始从事面食类经营活动,2025年6月17日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兴之旺食品批发行采购富乐美黄色素1瓶,购货时未查验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贰仟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元
-
2025-07-14
2
杜蒙市监处罚[2024]3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7日在登记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2022年12月28日在登记机关办理了食品小经营备案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4年1月12日在检查中发现其贮存场所环境不整洁的问题仍然存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事实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经营者的身份情况; 3、《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经营许可情况; 4、询问笔录二份,记录了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情况; 5、现场检查笔录二份、现场照片二份,证明了检查现场违法行为的情况; 6、其他证据等。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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