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元德堂中医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德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502MACXB2K79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海棠路西段北侧景盛花园86栋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隆处罚﹝2026﹞51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14日等时间向保山龙马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细辛、新疆紫草等一系列中药,并于2025年11月28日依据自行开具的中药处方笺生产配制了生发酊4瓶、紫草二黄膏7瓶、诸痛如神酒(也称:疼痛药酒)11瓶、小儿健脾药浴包1袋、风寒感冒2袋,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根据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价目表和当事人所述,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610元,违法所得3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我所办案人员集体讨论,提出以下处罚建议: 1.没收“生发酊”2瓶;“紫草二黄膏”7瓶;“诸痛如神酒”9瓶;“小儿健脾药浴包”1袋;“风寒感冒”2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0元; 3.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2034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000.00元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