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发彬 | 注册资本:60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22229151181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新市路3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6
(2025)新22民终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05
(2024)新2222民初100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万**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4-09-13
(2024)新2222民初7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姜**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4-07-16
(2024)新2222民初578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4-06-21
(2024)新2222民初48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年**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3-07-03
(2023)新2222民初3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花园乡人民政府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县嘉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宣**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3-06-02
(2023)新22民终3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宣**
张*
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5-18
(2023)新22民终33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5-16
(2023)新2201行初17号
作为类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市人民政府,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密市人民法院
10
2023-03-29
(2022)新2222民初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宣**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张*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2-22
(2022)新2201民初398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梁**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张**
裁判文书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2
2022-09-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梁**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张**,哈密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3
2021-05-13
(2021)新2201民初12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密市玉兴龙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03-10
(2022)新2222民初4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94153.38元
民事案件
2
2023-03-10
2023-02-27
(2023)新2222财保1号
财产保全
陈**、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非诉保全审查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119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1-08-11
2021-04-26
(2021)新2201民初12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密市玉兴龙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921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3-12
2021-02-08
(2021)新2222民初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66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02
2020-11-30
(2020)新22民再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华亚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胡**、杨**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1-20
2019-12-13
(2019)新2222民初8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郜**、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6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30
2019-12-23
(2019)新民申1784号
新疆华亚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胡**、杨**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13
2019-12-04
(2019)新2222民特97号
马**、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8-19
2019-07-26
(2019)新22民终3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华亚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胡**、杨**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611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12-25
2017-11-22
(2017)新2222民初877号
追偿权纠纷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众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赵**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0673.5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5〕39号
增值税及附加税方面的违法事实
2018年1月至2月期间,你公司在与新疆巨鹏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九阳山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欣创民建建材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上述三家公司开具的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676495.75元,税额合计455004.25元,价税合计3131500.00元。
经我局查证及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你公司从上述三家公司取得的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为虚开,其进项税额455004.25不得申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之规定,你公司应转出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55004.25元。你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将取得的上述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补交了增值税455004.25元,增值税附加税费45500.43元,本次检查无需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上述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委托协查凭证清单;净入库查询表打印件;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及完税证明复印件等证据证实你公司取得虚开的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事实。
证据2.《税务处理决定书》(哈市税稽〔2018〕7号)证据资料复印件;你公司建设银行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复印件;徐谦农业银行卡资金流水复印件。证实你公司与新疆巨鹏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九阳山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欣创民建建材有限公司之间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虚开的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纳税人非主观故意计算失误少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4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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