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老地方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鹤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02MACBL1NK6U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润达广场购物中心负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萍安市监处罚﹝2026﹞83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烤鸭“香酥鸭”现场提供的索证索票单为供应商的批发销售单,销售单上无产品的生产批号,供应商的信息等,同时无法及时提供2026年5月16日批次烤鸭的合格证明,经核查该超市的入库系统未登记产品批次,所以现场提供的批发销售单无法证明是事发产品的同批次,该行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食品经营区域存在食材储存方式不规范(食用油直接放在地面,面粉靠墙存放)、加工区域环境卫生不达标(面点间操作台有残渣,储物盒内发现蟑螂)、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储存间扫把,去油剂与食用油、散装面粉共同存放)的问题和在经营直接入口熟食食品区域未做有效做好三防措施(加盖、防护、专间)的违法行为,经对单位负责人询问调查上述情况属实并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0.00元
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2
萍安市监食处罚〔2023〕904号
2023年8月10日,我局接到你(单位)经营的小红米椒的检验 报告(报告编号:SZ3223-340910027,经抽样检验,*(以*计)项 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及淮山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SZ3223-340910030,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 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认为,你(单位)经营不合格的小红米椒和淮山,该行为违 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考 虑到你(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主动履行了索证索票的义务行为,在调 查过程中能够主动协助查清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 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二)违法行为轻 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你(单
位)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