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业法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勇 | 注册资本:5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3MA2AQ8150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十二路758号四号楼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5〕897号
经查明, 2025年9月15日,本局委托温州市龙湾区质量技术检测研究所对当事人生产的JY牌PL32 PN16 RF S30408规格型号的船用法兰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No:FJ2509020),其中“密封面表面粗糙度Ra”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HG/T20592-2009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至案发止,当事人共生产销售该批次JY牌PL32 PN16 RF S30408规格型号的船用法兰产品50个,共销售47个,无偿抽样3个,计货值金额1500元,违法所得188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密封面表面粗糙度Ra”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HG/T20592-2009的要求的船用法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750元,没收违法所得188元,上缴财政。二、没收上述抽检用的3个不合格的JY牌PL32 PN16 RF S30408规格型号的船用法兰产品。
75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