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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爱医家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纪生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MADRFPGM7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宁大道273号长海大厦一楼大厅东南角(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49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16日,嘉兴爱医家大药房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爱医家大药房旗舰店”和拼多多商城网店“爱医家医药大药房旗舰店”销售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在京东商城“股升元营养保健旗舰店”销售的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能量类)的产品销售页面发布虚假广告。<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得所4356.90元;二、罚款人民币108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得所4356.90元;二、罚款人民币108000元。
10800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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