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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山砀镇茶生废品收购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茶生注册资本:0.8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25MA361HP41J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山砀流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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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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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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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乐市监处罚〔2025〕45号
2025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乐安县山砀镇流坊村的乐安县山砀镇茶生废品收购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二台特种设备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出厂编号:316035603068. 2.产品编号:318035621402.)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2025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后,发现该单位仍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予以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8500元的行政处罚。
8500.00元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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