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董芝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陈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EDQED0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锦衣北路24号1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卫传罚﹝2024﹞3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卫传罚〔2024〕37号 案件名称:义乌董芝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义乌董芝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董某 主要违法事实:义乌董芝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自2024年6月3日开始至2024年06月22日因门锁损坏一直未能上锁,持续时间为20天。2024年06月22日,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注射器)用后未及时无害化处理,并且有1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8月30日
对义乌董芝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3000元;
3000.00元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