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沙市区乐聚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易文涛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2MAEALQ7T9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一楼(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29号
经查,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2025年3月开始从事餐饮服务,2026年3月4日当事人从沙市区欣思路干货杂粮经营部采购1罐“林和记”牌番茄沙司,采购单价25元/罐,该番茄沙司生产日期为2024年09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用于制作糖醋里脊,上述食品采购时已经过期,共制作糖醋里脊4份,每份销售价为8元,销售金额共计32元。2025年2月18日,沙市区胖妹土家菜馆向当事人配送1瓶“劲霸”牌劲霸鸡汁,单价25/瓶,该鸡汁生产日期为2024年05月11日,保质期15个月,用于制作炖、烧、煮、扒类食品。 上述食品至执法检查当日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处于开封使用状态,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所得为32元,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涉案数量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又是初次违法。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经我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1罐“林和记”牌番茄沙司过期食品、1瓶“劲霸”牌劲霸鸡汁过期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32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5032元。
5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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