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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芬芳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长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1B202J8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公园道南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5〕134号
嫩江市芬芳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属实,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经查,该单位经营的①哈尔滨桃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蓉排包面包1袋,生产日期20250919,保质期至20251003,净含量:180克,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2天,货值金额5元;②沧州市红美瑞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去核新疆红枣2袋,生产日期20241003,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0g,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2天,货值金额17元;③菏泽百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活性复合酵母3袋,品牌神琪良白,生产日期20230826,保质期12个月,称重方式散装称重,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405天,当事人声称是自用,但无证据证明其是自用,结合市场价格综合考虑,认定该酵母货值每袋1.5元,共货值4.5元;共三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还在销售中,货值金额共26.5元。因无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鉴于上述查明的事实,本案于2025年10月17日案件调查终结。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1000元人民币。
1000.00元
-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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