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亚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肖云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4MA1GW5XE6F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3705弄1号2层西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4
(2024)沪0114民初124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
上海富亚超市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9
2022-01-19
(2022)沪0110民初82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富亚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嘉处﹝2024﹞142024006579号
经调查,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2月27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3705弄1号2层西区经营“大润发发到家超市”,从事日用百货、食品等销售。2022年12月26日当事人从无锡童乐童趣贸易有限公司以单价4.60元/盒的价格购入“得力隐形胶带NO.30111”24盒,置于其经营场所以进货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按销售金额的20%提成。该批次“得力隐形胶带NO.30111”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0805,执行标准为GB/T22378,未标注保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378-2008第8.4.4规定:“在符合本标准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一年”,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商品的有效保质期限为2023年8月4日。现查实,2024年7月21日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得力隐形胶带NO.30111”1盒,销售额4.60元,销售利润0.92元。2024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当事人货架上有11盒上述批次“得力隐形胶带NO.30111”待销售。经计算,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限商品的货值金额为55.20元,违法所得0.92元。对于尚未售出的11盒上述商品,当事人已自行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0.000090万元,罚款0.005520万元,责令停止销售
55.20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2
沪市监嘉处﹝2024﹞142024005374号
经调查,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2月27日,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3705弄1号2层西区经营“大润发发到家超市”,从事日用百货、食品等销售。2023年4月23日,当事人从上海俊垚贸易有限公司以单价10.75元/袋的价格购入“亨氏千岛沙拉酱”4袋,置于其经营场所以单价13.50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批次“亨氏千岛沙拉酱”的生产日期20230314,保质期为9个月,保质期至2023年12月13日。现查实,2024年1月18日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2袋,销售额27.00元,销售利润5.50元。2024年1月23日我局检查人员接消费者举报上门检查时,当事人货架无该批次食品销售。(该过期商品货值金额27元,利润5.50元)又查,2023年6月14日,当事人从上海德稳商贸有限公司以单价1.67元/瓶的价格购入“美年达”饮料60瓶,置于其经营场所以单价2.0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批次“美年达”饮料的生产日期20230509,保质期9个月,保质期至2024年2月8日,现查实,2024年3月14日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1瓶,销售额2.00元,销售利润0.33元。2024年3月21日我局检查人员接消费者举报上门检查时,当事人货架无该批次食品销售。(该过期商品货值金额2元,利润0.33元)再查,2024年1月30日,当事人从上海味百家商贸有限公司以单价32元/包的价格购入“金莘五花腊肉”20包,置于其经营场所以单价39.90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批次“金莘五花腊肉”的生产日期2023年9月6日,保质期180天,保质期至2024年3月3日。现查实,2024年3月25日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1包,销售额39.90元,销售利润7.90元。2024年3月26日我局检查人员接消费者举报上门检查时,当事人货架有该批次食品1包。(该过期商品货值金额79.80元,利润7.90元)再查,2023年9月10日,当事人从上海臻优食品有限公司以单价13.80元/kg的价格购入“南通脆饼(葱香味)”(散装称重食品,每包42g),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以进货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按销售金额的20%提成。该批次“南通脆饼(葱香味)”的批次20230907,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至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27日我局检查人员接消费者举报上门检查时,当事人货架有该批次食品2包计84g。(经计算,该过期商品货值金额1.16元)综上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109.96元,违法所得13.73元。对于现场查实的过期食品,当事人已自行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0.001370万元,罚款0.050000万元
500.00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3
沪市监嘉处﹝2024﹞142024000222号
经调查,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2月27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3705弄1号2层西区经营“发到家超市”。2022年10月16日与2022年11月6日,当事人分二批从无锡童乐童趣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兰威乒乓球拍套装”,其中规格型号LW-0321为6副,进货单价为30.90元/副。规格型号LW-0322为6副,进货单价为33.90元/副。上述商品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以进货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按销售金额的20%提成。2023年9月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检测,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TXZJ/20230915166”、“TXZJ/20230915163”的检验报告)判定当事人销售的“兰威乒乓球拍套装,规格型号LW-0321与LW-0322”为不合格产品。至2024年1月5日案发,上述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1、规格型号LW-0321进货6副,抽样前已销售2副。在库存的4副中,1副购样检测,1副备样,当事人退货2副。该商品货值金额为185.40元,销售利润18.54元(销售额20%)。2、规格型号LW-0322进货6副,抽样前已销售1副。在库存的5副中,1副购样检测,1副备样,当事人退货3副。该商品货值金额为203.40元,销售利润13.56元(销售额20%)。综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金额为388.80元,违法所得32.1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3210万元,罚款0.038880万元
388.80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7
4
沪市监嘉处﹝2023﹞142023006848号
2023年7月5日我局在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NO:A2230285926101048C,当事人销售的和緣春牌梅干菜肉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过复检后仍然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处并签收,并对其销售区域进行检查,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和緣春牌梅干菜肉包已经售完,未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0.003900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
2000.00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5
沪市监嘉处﹝2023﹞142023005931号
经查,2023年3月3日,当事人从上海青逸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了上述琥珀海蜇头12瓶,进价11元/瓶,采购成本为132元;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销售12瓶,售价为13.8元/瓶,销售金额(含抽样)共计165.6元,扣除采购成本后销售利润共计33.6元,认定违法所得为33.6元。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产品实施召回,无有效召回。又查,当事人采购上述琥珀海蜇头时,虽已索取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收货单,但未查验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文件)。
没收违法所得0.003360万元,罚款1.000000万元
10000.00元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