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多嘉百货零售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包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81MABLNUEK6P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312国道北侧清泉服务区93-17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罚〔2025〕131号
2025年12月31日,玉门市老君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市局《投诉转办通知书》(玉市监投转(2025)1688号)及《投诉登记表》(编号:玉市监投登(2025)1688号),其中载明:“举报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719506950)”,投诉请求为:“诉求: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其持有证据材料。请处理。谢谢!(再次派单原因:来电人再次致电表示问题未得到解决,并持有证据材料,现升级为举报,要求再次处理)”,服务单号为DH2025122800279。2025年12月31日执法人员对玉门市多嘉百货零售超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举报第2页共4页人所称的老醋花生;现场查验该店店员张正花手机中的建行龙财富收款成功交易信息,显示其与举报人所提供的交易截图中的交易单号一致。
根据上述事实,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2026年1月5日我局决定对玉门市多嘉百货零售超市立案调查。
2026年1月8日对玉门市多嘉百货零售超市经营者包鹏、店
员张正花进行询问,同时制作《询问笔录》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该店于2025年12月17日向举报人收取30元消费款,此情况属实。调查过程中,该店提供的2025年全年《食品购进验收记录》及食品购销凭证中,未发现盒装老醋花生的购进记录。举报人提供的全程录像存在多次黑屏及界面切换情况,由于该录像在证明“商品来源”这一关键事实上存在瑕疵,导致证据链无法完整闭合以证实违法事实。经执法人员综合审查确认,举报人所述事实的证据链不完整。截至调查结束,执法人员未收到举报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等资料。
对玉门市多嘉百货零售超市进行了: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