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瑞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海芬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083644580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车园横四路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31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苏州达泰尔机械有限公司
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柳州瑞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5
(2025)浙03民终2411号
合同纠纷
武汉锦瑞技术有限公司,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瑞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瑞安市振奋实业有限公司,瑞明控股有限公司,瑞安市汽车零部件快速制造技术公共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7-16
(2024)浙0381民初1267号
合同纠纷
柳州瑞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瑞安市振奋实业有限公司,瑞明控股有限公司,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汽车零部件快速制造技术公共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武汉锦瑞技术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4
2024-05-27
(2024)浙0381民初1267号
合同纠纷
柳州瑞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瑞安市振奋实业有限公司,瑞明控股有限公司,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汽车零部件快速制造技术公共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武汉锦瑞技术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5
2020-12-15
(2020)浙0381民初11685号
合同纠纷
叶**,张**
瑞明控股有限公司,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振奋实业有限公司,瑞安市汽车零部件快速制造技术公共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柳州瑞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韩**,陈**,韩*,韩**
瑞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3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苏州达泰尔机械有限公司
柳州瑞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16
2023-10-10
(2023)桂0203民初3996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启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柳州瑞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09
2021-01-12
(2020)浙0381民初11685号
合同纠纷
叶**、张**等与瑞明控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税三稽罚〔2024〕12号
(一)企业所得税1.2020年 你单位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265489.88元,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为3639823.49元。你单位2020年度共申报6项研发费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的研发费用4935419.17元,已申报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3701564.38元,经检查核实,6项研发项目为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并已取得相应专利证书,不属于柳州瑞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的研发费用为生产经营费用而非研发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改)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2020年度已申报的上述研发项目加计扣除3701564.38元,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应调整增加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701564.38元,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15日开展双随机自查,已自行申报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95431.60元,于2023年11月14日补缴的2020年印花税27613.02元,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578519.76元。你单位2020年发生费用支出92595.70元,未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
罚款金额为336784.89元。
336784.89元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