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树国际体育文化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燕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MA06KX9843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团山子村南10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0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9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5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4
2025-02-06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5
2025-02-06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6
2025-01-22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7
2024-10-29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8
2024-09-26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9
2024-05-20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07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5
2021-04-19
(2021)津0119行审199号
其他行政行为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万树国际体育文化发展(天津)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5〕87号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定性为虚开。(一)发票流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单位在2020年6月期间取得天津市王建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芹萱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汪志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5张,发票代码:012001900105,发票号码:07116497-07116526、07116641-07116658、07116661-07116667、07116669-07116673、07116675;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41768372、52113553-52113555,价税合计5882340元,在收到发票后将810000元计入当期费用,其他工程款5072340元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计提折旧。(二)资金流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单位向开票公司:天津市王建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芹萱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汪志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付款后,扣除2.5%的开票费后打回至你单位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三)业务流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单位赵金有承认你单位在负责建设吉姆世界景区设施及道路项目期间,由于负责施工的人员无法提供发票,为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缴纳税款,赵金有通过王永佳实际控制的天津市王建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芹萱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汪志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取得65份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四)补税情况 你单位于2022年8月接到蓟州公安通知,在2022年8月调整了2020-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调减2020年度固定资产折旧240936.15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10000元,已补缴企业所得税款78222.98元及滞纳金18186.84元;调减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481872.30元,已补缴所得税款48187.23元及滞纳金2072.05元; 调减2022年度固定资产折旧481872.24元;调减2023年度固定资产折旧463664.03元。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津蓟检刑行意〔2024〕103号)显示,因你单位实际负责人赵金有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补缴税款等情节,给予其不予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拟认定该企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对该企业取得的65份增值税发票行为定性虚开, 发票代码:012001900105,发票号码:07116497-07116526、07116641-07116658、07116661-07116673、07116675;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41768372、52113553-52113555,价税合计5882340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15号)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360000元罚款。
3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6-23
2
蓟规自罚字(2024)028号
万树国际体育文化发展(天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下营镇团山子村占地建游乐设施
1。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33。62平方米土地,对不符合村庄规划的33。62平方米,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地面硬化(33。6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5442。35平方米土地,对符合村庄规划的5442。35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游乐设施(303。23平方米)、建筑物(256。39平方米)、地面硬化(3303。71平方米)、室外楼梯(5。14平方米)、漂流滑道(837。13平方米)、水池(560。97平方米)和所铺石子(175。78平方米)。
-元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