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奇台县颐康失能老人照料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惠淋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5MA7833WQ8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古城乡17-58(社会福利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奇市监处罚(2026)3号
2025年7月15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奇台县颐康失能老人照料站进行现场检查,并对2025年7月1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7月12日从奇台县小彭干果超市购进的笑厨牌精选老抽1桶(生产日期2024年11月6日,保质期十八个月,制造商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笑厨牌生姜粉5袋(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4日,保质期24个月,制造商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笑厨牌花椒粉5袋(生产日期2024年6月9日,保质期24个月,制造商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上述食品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现场无法提供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在食品贮存间货架第二层贮存有散装食品,贮存盒外张贴有标签,标签内容分别为:“扁豆子”、“玉米针子”、“八宝粥”,当事人为工作方便,在名称上进行简写,属于口头语,与扁豆、玉米糁子、八宝米为同一食品,当事人在标签信息中未标明食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1日检查时现场进行培训,并下发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奇市监食当罚〔2025〕26号),明确要求落实整改,截至2025年7月15日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未完成整改。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对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2.贮存的散装食品未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以上合计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元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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