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0MA29B1NK1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袍江丹桂公寓1幢1201-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01
(2022)浙0602民初9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全储实业有限公司
王**,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陶**,陈**,绍兴功兴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11-16
(2022)浙0602民初9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全储实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陶**,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陈**,王**,绍兴功兴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1-05-10
(2021)浙0602民初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全储实业有限公司
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功兴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1-03-15
(2021)浙0602民初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全储实业有限公司
绍兴功兴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0-06-17
(2020)浙0602民初258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赵**
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绍兴功兴针织印染有限公司,杭州恒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6
2019-12-28
(2019)浙0602民初463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赵**
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绍兴功兴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7
2019-04-04
(2018)浙0105民初9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天涛物资有限公司
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24
2023-10-27
(2023)浙06民终17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全储实业有限公司、陶长江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01
2021-01-26
(2020)浙0602民初2586号
赵**、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杭州恒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75785.47元
民事案件
3
2020-07-22
2019-04-08
(2018)浙0683执5229号
嵊州市西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6-09
2019-11-05
(2019)浙0105执236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天涛物资有限公司、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5-12
2019-12-28
(2019)浙0602民初4631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赵**与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绍兴功兴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1-01
2018-09-12
(2018)浙0683民初6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西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384.8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6-17
2019-05-21
(2018)浙0105民初9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天涛物资有限公司与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陶**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06526.59元
民事案件
8
2019-02-27
2019-01-17
(2018)浙01民辖终18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天涛物资有限公司、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1-14
2018-05-17
(2018)浙0602财保61号
绍兴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绍兴美江建材有限公司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5〕275号
经查,当事人绍兴洪聚广告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系我局辖区内的企业,均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上述企业已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分别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我局在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检查中发现,上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均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25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0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