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大岭镇乐购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树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6XE9Y8D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大岭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5〕138号
榆树市大岭镇乐购生鲜超市成立于2018年09月25日,经营范围为: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零售;青菜、水果、肉类、熟食、粮食、日常生活品、冷藏品,经营者:李树春。上述过期食品“桃李华夫糕点面包”(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4日,保质期至2024年12月28日)从长春桃李面包有限公司共购5袋,进价为2元/袋。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之前销售4袋,销售价格为2.5元/袋。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之后共计1袋,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消费者进行了销售,销售价格为2.5元/袋。确定货值金额为2.5元,认定其违法所得为2.5元。
2024年12月31日,我局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DH24123022010019138),投诉人称2024年12月30日在榆树市大岭镇乐购生鲜超市购买到了1袋过期食品“桃李华夫糕点面包”(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4日,保质期至2024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徐朝晖、刘彬于2024年12月31日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在榆树市大岭镇乐购生鲜超市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桃李华夫糕点面包”。经过执法人员与该超市经营者李树春确定,该超市于2024年12月30日销售的1袋“桃李华夫糕点面包”(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4日,保质期至2024年12月28日)确实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2.罚款人民币:1000元,共计1002.5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7
2
榆市监行处字〔2024〕1457号
榆树市大岭镇乐购生鲜超市,经营地址榆树市大岭镇街道,经营者:李树春,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3年11月22日过期被烟草专卖局收回。2023年11月23日-2024年3月29日销售1500元烟草制品,其中利润:100元。根据烟草局移交材料显示登记保存烟草制品长白山(777)等20个品牌共计69条卷烟,共计14265元。违法经营总额15765元。确认违法所得100元。
当事人在2023年11月23日-2024年3月29日期间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烟草制品,违法经营额15765元,确认违法所得1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处违法经营额30%罚款人民币4729.5元,罚没合计:4829.5元
4729.5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