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兴辉家用电器配件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国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125MA78Q0A10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智慧路社区畜牧局家属院36号院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莎市监处罚〔2023〕080号
2023年5月19日,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检查至位于莎车县智慧路社区畜牧局家属院36号院2号的莎车兴辉家用电器配件店,发现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源线,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核查后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于当日批准立案。
2023年5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第(四)项: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规定,经局长批准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喀莎市监强制[2023]051901号)及《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清单》(莎市监财物[2023]051901-1号),对当事人销售的涉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0根电源线予以扣押。
2023年6月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莎市监限提[2023]80号),要求当事人5日内提供“军工-电源线(4000W)”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货票据及军工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在限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复印件。
2023年6月15日,为核查当事人刘国辉的身份信息,执法人员向莎车县公安局发送了《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莎市监协查〔2023〕80号),莎车县公安局于2023年6月30日复函提供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023年6月19日,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因未核清当事人身份信息,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延长扣押期限至2023年7月18日。
经核查,莎车兴辉家用电器配件店于2020年05月14日注册,主要从事家用电器配件销售活动。2023年5月19日,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检查至位于莎车县智慧路社区畜牧局家属院36号院2号的莎车兴辉家用电器配件店,发现该店内销售有“军工-电源线”,该电源线产品包装上标注信息:JUNGONG,100%紫铜、军工-电源线、Jungong-electric wire、电器连接线、大功率 4000W、铜叟无欺 王者归来、十年专注 焕新上市 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在电源线插头上标注有“军工电器、16A 250V”字样。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军工-电源线”
1.罚款:7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7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