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磐石市烟筒山镇金来财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延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17AEP900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磐石市烟筒山镇中兴小区四期A区3号楼-1层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食处字〔2023〕22号
1、2023年3月13日当事人由磐石市烟筒山镇旭保食品商店购进龙泉精制麻花2袋(生产日期20230310,保质期常温下10月至次年3月45天,4月至9月30天),进价9元/袋,售价10元/袋;2、2023年1月6日由磐石市烟筒山镇旭保食品商店购进庆发长白糕5袋(生产日期2023年1月1,保质期:常温下90天),进价6元/袋,售价7元/袋;3、2022年7月25日由磐石市烟筒山镇旭保食品商店购进雅仕多麻薯5袋(生产日期20220705,保质期:6个月常温保存),进价6元/袋,售价7元/袋;4、2022年11月3日由磐石市河南街鼎亨百货批发超市购进宇巧客红豆汉堡6袋(生产日期20221001,保质期:180天),进价5/袋,售价7元/袋;5、2022年8月31日由磐石市福安街军红食品经销处购进巧巧番茄味薯条4袋(生产日期20220424,保质期10个月),进价2.5元/袋,售价3元/袋;6、2022年8月20日由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晨光食品批发部购进今麦郎1袋半方便面2箱,每箱24袋共48袋(生产日期20220729,保质期:6个月),进价2元/袋,售价2.5元/袋。由于食杂店员工疏忽大意,检查食品状态不仔细,未及时发现上述商品超过保质期的情况,至现场检查时,上述商品均摆放在食品销售区货架上,但均未售出,货值金额148.5元,无违法所得。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3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对磐石市烟筒山镇金来财食杂店进行执法检查,在该食杂店食品销售区发现以下商品:1.龙泉精制麻花2袋(生产日期20230310,保质期:常温下10月至次年3月45天,4月至9月30天),2.巧巧番茄味薯条2袋(生产日期20220424,保质期10个月),3.宇巧客红豆汉堡5袋(生产日期20221001,保质期:180天),4.庆发长白糕5袋(生产日期2023年1月1,保质期:常温下90天),5.雅仕多麻薯5袋(生产日期20220705,保质期:6个月常温保存),6.今麦郎1袋半方便面7袋(生产日期20220729,保质期:6个月)。上述6种商品存在涉嫌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我局于2023年4月26日予以立案,通过现场检查和询问当时人等方式调查。 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当事人上述行为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过期商品;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