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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进卫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22MA9FGCBM71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十里铺村许南公路西侧同发停车场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3
(2025)浙1127民初12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李**,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菩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2-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
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周**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3
2024-04-18
(2024)陕08民终13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刘**,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刘**,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河南全委实业有限公司,思**,李**,思**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2-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9-27
(2022)豫1724民初48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平顶山大象物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王*,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正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29
2023-10-31
(2023)陕0802民初92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58103.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宛内交执罚字﹝2026﹞第0300003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100元
100.00元
内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2
粤穗开交运罚﹝2026﹞HP20260202012号
2026年01月03日23时55分,你(单位)使用豫DL1791、豫DU967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青年路(东江大桥)路段S120K5+700M检测点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8890kg,轴数为6轴,青年路(东江大桥)路段限重20000kg,超限889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4000.000元
400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6-02-02
3
豫宛桐交罚字﹝2025﹞第0575号
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桐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12-25
4
豫宛桐交罚字﹝2025﹞第0561号
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桐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12-25
5
豫驻西交简罚字(2025)第0700087号
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豫DY3152)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罚款200元
200.00元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0
6
豫驻泌交罚字(2025)第0300041号
经调查核实,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一般,依据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1
7
洞交处罚﹝2024﹞0128号
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五)(六)(七)(八)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的规定,有《现场检查笔录》 1份,车辆轴载检测单,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据证明。
罚款贰仟肆佰元整
2400.00元
邵阳市洞口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1
8
J371722202400431
2024年04月06日 22时27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超限检测站对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军超驾驶的豫DX2611(黄色)、辽J9W51超(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建、段玉杰向李军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属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挂车属阜新市全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机电设备,经查发现该车挂车属于大件运输专用挂车,该车所运货物属于普通货物,该公司违反了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对此无任何异议。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6
9
豫洛偃交罚字(2024)00087号
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100元
100.00元
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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