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中盛商贸有限公司四达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小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1MAD975MJ6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四达C区C2一楼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4]22号
。
经请示局长批准,于2024年3月5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孙洋指派此案由韩毅刚、徐一元两名办案人员办理。在案件调查期间,对案发现场进行拍照、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提取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于2024年02月10日开始张贴三全系列汤圆价格标签对外销售,公示内容为6.9元/袋,买三袋价格为5.9元/袋,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不履行公示价格销售三全系列汤圆,至2024年02月26日,共销售三全系列汤圆共74袋,进货价格5元/袋,销售价格6.9元/袋,违法所得共:140.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情况及场所真实存在;
2.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事实;
3.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真实存在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者身份;
5.当事人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了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关系;
6.当事人提供价格公示单1张和销售票据1张,证明了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事实。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