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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腾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童致俊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6MA60BMUD5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清明巷35号附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1
2020-10-21
(2020)渝0113民初14745号
劳动争议
王**与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腾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应急罚﹝2025﹞2-1号
2025年6月8日16时许,镇宁县白马湖街道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童致俊作为重庆市腾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对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庆市腾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童致俊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025年6月8日16时许,镇宁县白马湖街道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童致俊作为重庆市腾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对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庆市腾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万八千四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38400.00元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22
2
﹝镇﹞应急罚﹝2025﹞2号
2025年6月8日16时许,镇宁县白马湖街道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重庆市腾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庆市腾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该事故负有责任。
2025年6月8日16时许,镇宁县白马湖街道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重庆市腾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4、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庆市腾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该事故负有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六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600000.00元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