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七里店供销社文化用品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云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81MA40AFTQ7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邓州市张楼镇张楼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邓市监处罚〔2025〕91号
2025年7月7日,接群众投诉举报邓州市七里店供销社文化用品门市部涉嫌销售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2025年7月10日我所执法人员到现场对当事人销售的南孚电池(标识有南孚聚能环4的7号电池42粒,生产日期2025-02)进行检查,并抽取1粒该店销售的南孚聚能环4的7号电池发给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做技术鉴定。2025年7月10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发来鉴定报告鉴字(2025)第179号鉴定报告,经厂家鉴定,上述产品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底购进该批次南孚聚能环4代7号电池10盒,规格60粒/盒,共600粒,进价90元/盒(1.5元/粒)。因从一个开着小货车送货上门的人处购进,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未留存进货票据。至7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共卖出南孚聚能环4代7号电池9整盒加18粒(558粒),还剩42粒,售价为2.5元/粒(150元/盒),该批产品货值金额1500元,违法所得558元。
我们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对查扣的侵权南孚电池42粒予以没收;
2.没收销售侵权电池的违法所得558元;
3.罚款1500元
1500.00元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