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七金图康保健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逯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05MA1D5DAU2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区西牡丹街3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3]33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7日在位于西安区西牡丹街388号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活动中,当事人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到店,通过给进店人员免费提供通过振动调频仪调频后的饮用水,其振动调频仪并向相关顾客振动调频仪采用振动调频的技术使食物的分子结构发生改变进行食物优化;还具备一种非常奇特的功能,降解蔬菜水果残留的农药等功能,从而引吸更多的顾客进店带其它产品的销售,而该款全能调频仪只是普通电子产品,不具有当事人所宣传的功能,该免费饮用过程存在夸大行为。以上行为足以起到宣传产品的性能、功能等作用,足以让购买者认为其销售的产品有不同与其它产品的作用来误导消费者以达到消费其产品的目的当事人的行为系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承认不讳。
上述事实,主要有:1、现场笔录3份,2、现场检查图片3份,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1份,4、扣押财务清单1份,5、扣押图片1份,6、询问笔录2份,7、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8、当事人营业执照1份,9、产品检验报告,10、购进、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