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南粮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烈锋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MA5KEC5K9K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1222号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3区4幢2层01-8号、3层0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5﹞33号
2024年11月11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G24-T22062),该报告显示:当事人广西南粮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的茄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38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收报告后已于当日到当事人广西南粮食品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以上《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仓库现场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的茄。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4日提出复检申请,该公司2024年10月9日的茄经复检,复检报告(No:SF240035)检验结论仍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后对该报告真实性和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本案在调查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的茄子共购进了103kg,除抽检样品3kg外,其余100kg销售给玉州区城北初中使用了。有销售台账。进货价2.6元/kg,销售到玉州区城北初中是5.96元/kg,销售给抽样检验员是6元/kg,货值金额614元,获利润346.2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6.2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叁仟叁佰肆拾陆圆贰角(?3346.2)。
3000.00元
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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