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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高塘镇依美汇鞋服批发城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国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1MA2P0NCK6D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临泉县高塘乡韩营行政村张寨16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41号
经查,耐克是世界著名的服装鞋品牌,商标于1996年10月07日注册,注册人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公司产品主要标注有:“耐克(商标注册证号第879423)”图案”,失效日期:2026年10月06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9月11日在临泉县高塘乡韩营行政村张寨162号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销售服装鞋帽。当事人于2024年5月21日从郑州小商品市场一家华凯帽业店购进该批印有“NIKE+小勾子”(见检查照片)字样、近似商标图案的“耐克棒球帽”2个用于销售,购进价格12元/个,销售价格15元/个。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该批“耐克棒球帽”1个,当事人提供不出该批帽子产品商标注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供认。非法经营额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当事人非法经营额:2个×15元/个=30元(违法经营额)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印有侵权商标的“耐克棒球帽”1个。
2000.00元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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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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