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鸿兴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生光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81MA3X57BC7B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柳庄乡八里庄村101省道路边(卫辉市车管所对面大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8
(2024)豫0781民初54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鸿兴物流有限公司
王**
卫辉市人民法院
2
2024-09-03
(2024)豫07民终311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河南鸿兴物流有限公司
范**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1-26
民间借贷纠纷
范**
河南鸿兴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20
(2025)豫0703民初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胜利路支行
河南鸿兴物流有限公司;徐生光
裁判文书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胜利路支行
河南鸿兴物流有限公司;徐生光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02
2021-04-13
(2021)豫0704民初1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新乡市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8-02
2021-04-13
(2021)豫0704民初1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班**与新乡市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8-02
2021-06-29
(2021)豫0704民初10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新乡市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8-02
2021-06-29
(2021)豫0704民初1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班**与新乡市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8-30
2019-07-16
(2019)豫0781民初148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吕**与河南鸿兴物流有限公司(原卫辉市加鹏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4-08
2019-03-28
(2019)豫07民终28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卫辉市加鹏运输有限公司、张**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4-08
2018-11-09
(2018)豫0781民初253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张**与卫辉市加鹏运输有限公司、班**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887.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9-21
2018-07-17
(2018)豫0781财保12号
吕**、卫辉市加鹏运输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186267.5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9-20
2018-08-17
(2018)豫0781财保23号
张**、卫辉市加鹏运输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8-11
2017-06-23
(2017)鲁1329民初19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程**、卫辉市加鹏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5〕112684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25
2
豫新封交简罚字〔2025〕1100012
豫GK5977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豫GK5977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封丘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6
3
豫新封交简罚字[2025]第0500009
豫GJ949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豫GJ949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封丘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0
4
370683202300988
2023年10月31日 22时28分,莱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218莱州市夏邱镇文俭石材厂处对耿明军驾驶的豫GF9175(黄色)、豫G1678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旭科、李永平向耿明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耿明军驾驶豫GF9175(黄色)、豫G1678超(其他)号车沿S218自东向西行驶,从明宇重工向商丘市运送装载机,驾驶员耿明军现场提供不出豫G1678超(其他)号车的《道路运输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执法人员询问驾驶员得知,豫G1678超(其他)号车属于河南鸿兴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取得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但没有办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本次运输装载机的运费为人民币6000元,到达目的地卸货完毕后和货主结算运费。驾驶员耿明军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扣押于夏邱中队,并告知驾驶员耿明军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有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勘验检查笔录、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证件复印件、豫G1678超(其他)号车。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31
5
濮台罚字﹝2023﹞第0500009号
河南鸿兴物流有限公司(黄色豫GC8239)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台前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2023-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