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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农肖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1MA5N7NWX1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水东街道扬州街31号三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703交罚﹝2026﹞0049号
2026年 3月 2日 16时 25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钟绍富、纪华丽(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70017231、20070017113),根据线索到钦南区水东街道扬州街 31号三楼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原广西灵山恒通运输有限公司自 2025年5月份变更到钦州市钦南区,注册为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后,经营范围由包车客运增加了班线客运(2025年 9月新增),公司存在的事故隐患情况: 一、公司 2025年第一次违法事实 1.公司名下的桂 NC1522 客车,于 2025 年 8 月 8 日至 8 月 13 日从钦州市搭载乘客到广东省深圳市,该趟载客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客运《包车牌》备案,客车在载客上路行驶前没有经过安检且搭载乘客运营过程中有关闭卫星定位动态监系统情况; 2.公司名下的桂 N99918 客车,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9 日从钦州市搭载乘客往桂林市,该趟载客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客运《包车牌》备案,客车在载客上路行驶前没有经过安检且搭载乘客运营过程中有关闭卫星定位动态监系统的情况; 3.该公司名下的桂 NE8922 客车,2025 年 9 月 26 日从钦州市区搭载 23 名乘客往海南省三亚市从事客运包车经营,已经办理有客运《包车牌》(期限:9 月 26 日至 10 月 2 日),该客车于 2025年 9 月 27 日凌晨 2 点至 5 点间,在湛江市境内的高速公路载客行驶; 4.该公司名下的桂 NE3386 大客车, 2025 年 9 月 30 日从钦州市区搭载 25 名乘客往海南省三亚市从事客运包车经营,已经办理有客运《包车牌》(期限:9 月 30 日至 10 月 6 日),该客车于 2025 年 10 月 7 日凌晨 2 点至 5 点间,搭载乘客从海南省返回钦州市途中在湛江市境内的高速公路行驶。该公司名下 2 辆大客车存在凌晨 2 点至 5 点行驶高速公路,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 针对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钦州市交通运输局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5000元的行政处罚(案号:桂 0703交罚〔2025〕0340号)。 二、公司 2025 年 10 月底以后的违法情况 1.公司的桂 NE3253 客车,在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从钦州市浦北县搭载 35 名乘客到北海市,收取包车费 1000元,该趟载客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包车牌》备案; 2.公司的桂 NE3253 客车,2025 年 11 月 7 日钦州市浦北县搭载 35 名乘客到北海市,收取包车费 1000元,该趟载客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包车牌》备案; 3.公司的桂 NE3253 客车,2025 年 12 月 7 日钦州市浦北县搭载 42 名乘客到浦北县雀儿山景点,收取包车费 1000元,该趟载客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包车牌》备案; 4.公司的桂 N99918 客车,2025 年 11 月 15 日从钦州市开车到北海市,搭载 30 名乘客到桂林市,该趟运输中收取包车费 4000元,未按规定办理《包车牌》备案; 5.公司的桂 NE1565 客车,2025 年 11 月 20 日、11 月 27 日,两次从广东省茂名市到搭载 27 名乘客到阳江市从事包车客运经营,分别收取包车费每次 8500 元,两次载客经营中均未办理《包车牌》备案,且存在经营两端均不在车籍地。钦州市交通运输局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对该公司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从事经营,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案号:桂 0703交简罚〔2025〕0006号); 6.公司的桂 NE3386 客车,2026 年 2 月 23 日从云南省广南县八宝镇搭载 30 名乘客到海南省三亚市(2 月 24 日 14时到达),收取车费 5200 元,该趟客运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包车牌》备案。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从 2025 年 8 月至 2026 年 2 月期间,没有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没有效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当事人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2
粤中交罚﹝2026﹞00165号
2026年02月0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交通执法指挥中心核查中山市溪角车站公交站监控摄像头抓拍的视频中发现,2026年02月04日07时18分左右,当事人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使用桂NE6288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路边停靠上客。经调查取证,该车在中山市溪角车站公交站路边停靠上客,属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所有,线路为灵山陆屋-中山的省际班车。以上事实,有车辆信息、企业信息、询问笔录、监控抓拍说明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3
粤中交罚﹝2026﹞00166号
2026年02月0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交通执法指挥中心核查中山市国道G105与翠华街交汇处监控摄像头抓拍的视频中发现,2026年02月06日16时47分左右,当事人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使用桂ND2055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路边停靠上客。经调查取证,该车在中山市国道G105与翠华街交汇处路边停靠上客,属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所有,线路为灵山陆屋-中山的省际班车。以上事实,有违章次数截图、车辆信息、企业信息、询问笔录、监控抓拍说明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4
粤东交罚﹝2026﹞00957号
2026年02月02日15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中堂镇G107北王路路口发现桂N93558有违法嫌疑,出示执法证后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桂N93558的所有人是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桂N93558驾驶员是农天森,车上共有47名乘客,其中在中堂G107路段有一名乘客上车,目的地是广西灵山县,车费是150元一人。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驾驶员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照片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使用桂N93558大型普通客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5
桂0703交罚﹝2025﹞0340号
2025 年 10 月 20 日 10 : 03 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钟绍富、章年明(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017231、20070017124),根据湛江市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 年 9 月 28 日关于《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函》,通报该公司名下 桂 NE8922 客车存在凌晨 2 点至 5 点运营;2025 年 10 月 10 日关于《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函》通报该公司名下桂 NE3386 客车存在凌晨 2 点至 5 点运营;和广西交通运输执法系统预警平台通报该公司名下 桂 NC1522 大客车于 2025 年 8 月疑似存在未办理客运《包车牌》备案就载客从事运营的情况,到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经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查阅了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桂 NE8922、桂 NE3386、桂 NC1522大客车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公司主要负责人黄长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农肖娟《身份证》、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书》(2 份),并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长建了解 3 辆大客车违规运营的信息。 通过该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书》(2 份)、现场检查动态监控系统及初步调查,发现: 一、该公司名下的桂 NC1522 大客车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从钦州市搭载乘客往广东省深圳市,运营时间段为 8 月 8 日至 8 月 13 日,此趟客运包车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客运《包车牌》备案,大客车在载客行驶前没有经过安检且在搭载乘客运营过程中有关闭卫星定位动态监系统的情况。公司名下的桂 N99918客车于 2025 年 10月1日从钦州市搭载乘客往桂林市,运营时间段为 10 月 1 日至 10 月 9日,此趟客运包车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客运《包车牌》备案,大客车在载客行驶前没有经过安检且在搭载乘客运营过程中有关闭卫星定位动态监系统的情况。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在明知道载客运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客运《包车牌》备案而没有办理,在客车载客上路行驶后事实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该公司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仍没有采取管理上、技术上措施通知车辆停车待补办客运《包车牌》后才行驶。 二、该公司名下的桂 NE8922 客车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从钦州市区搭载 23 名乘客往海南省三亚市从事旅游包车经营,已经办理有客运《包车牌》(期限:9 月 26 日至 10 月 2 日),该大客车于 2025年 9 月 27 日凌晨 2 点至 5 点间,在湛江市境内高速公路载客行驶;该公司名下的桂 NE3386大客车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从钦州市区搭载 25 名乘客往海南省三亚市从事旅游包车经营,已经办理有客运《包车牌》(期限:9 月 30 日至 10 月 6 日),该大客车于 2025 年 10 月 7 日凌晨 2 点至 5 点间,搭载乘客从海南省返回钦州市途中在湛江市境内高速公路行驶。该公司名下 2 辆大客车存在凌晨 2 点至 5 点行驶公路,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事实上已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公司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仍然没有采取措施通知客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休息。该公司上述存在的行为应判定为事故隐患。 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名下的客运车辆从 2025 年 8 月 8 日至 10 月 9 日期间,事故隐患一直持续存在,该公司没有采取管理上、技术上的措施进行消除。当事人嘉禾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已构成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6
灵人社监罚字〔2023〕12号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处以罚款捌仟元整(¥8000元)
8000.00元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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