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晖 | 注册资本:121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6006841726113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55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01
(2021)川0603民初1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安心富科技有限公司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
2020-09-09
(2020)川06知民初21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
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3
2021-02-01
(2021)川0603民初1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安心富科技有限公司与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08
2020-10-13
(2020)川06知民初21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米厂与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14
2016-10-17
(2016)川0603民初34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曾**与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5-29
2018-03-27
(2018)川民申2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曾**、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1-06
2016-08-10
(2016)川0603民初34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曾令福与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07-03
2017-06-06
(2017)川06民终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曾**与被上诉人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旌市监处〔2024〕51060324000205号
2023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SZ230908079),抽检样品:袜子-素色女船袜,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73001-2016标准,依据SCSG-ZY-137-2023四川省袜子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本次抽查产品不合格。
没收违法所得0.009555万元,罚款0.0561万元
561.00元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2
德旌市监罚﹝2024﹞62号
2023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去的《检验报告》(SZ230908079),关于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袜子-素色女船袜”,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73001-2016标准,依据SCSG-ZY-137-2023四川省袜子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并对当事人给予款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从轻处罚561.6元,没收违法所得95.55元,罚没共计657.15元(大写:陆佰伍拾柒圆壹角伍份)。
561.60元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8
3
德旌市监罚﹝2023﹞252号
2023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四川宏量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海南香蕉”经抽检,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被抽样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4.58元,不予行政罚款,进行教育。
0.00元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