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润勤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克勤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5MA747A0GX1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清泉镇长城新村西四街北侧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山)市监罚〔2025〕53-1号
山丹县润勤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经营场所在山丹县南湖中央花园小区门口东侧,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批发。2025年3月4日,当事人将经营场所变更至山丹县清泉镇长城新村西四街北侧。2019年9月17日,张克勤在山丹县清华园B区1号商铺开办山丹县多福便利店,主要零售烟酒副食等预包装食品,由其妻子庄金玉经营。经查,从2021年开始,当事人通过网络经销商购进牛栏山陈酿酒,在产品购进过程中,未依法主动索取进货票据,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资质,无法证明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张克勤具有双重身份,不仅在山丹县多福便利店面向普通消费者销售牛栏山陈酿酒,同时以山丹县润勤商贸有限公司名义为山丹县丽丹百货店等3家商户供应牛栏山陈酿。
经查证核实,当事人批发牛栏山陈酿酒主要事实如下:
2024年8月山丹县军秀副食店负责人刘玉秀通过微信联系到张克勤,购进42度500ml的牛栏山陈酿酒1箱及大卡能量饮料,微信转账606元。2024年10月又购进42度265ml牛栏山陈酿酒1箱,42度500ml牛栏山陈酿酒2箱,微信转账504元。对山丹县军秀副食店违法经营额672元。
2024年12月供货给山丹县丽丹百货店42度265ml牛栏山陈酿酒1箱,42度500ml牛栏山陈酿酒1箱,52度500ml牛栏山陈酿酒1箱。2025年春节前供货给山丹县新之悦便利店42度265ml牛栏山陈酿酒1箱,年后将山丹县新之悦便利店未售出的礼品盒兑换为3箱42度500ml牛栏山陈酿酒,电子一票通显示生产日期为2022-08-16和2023-05-18。当事人与山丹县丽丹百货店和山丹县新之悦便利店交易价格,没有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上述产品的供货价格。对上述产品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借鉴当事人与山丹县军秀副食店的交易记录,成套销售时,2箱42度500ml和1箱42度265ml的价格为504元;1箱52度500ml、1箱42度500ml和1箱42度265ml的价格为504元;单件销售时,1箱52度500ml为178元,1箱42度500ml为168元,1箱42度265ml为155元。当事人对山丹县丽丹百货店违法经营额504元;对山丹县新之悦便利店违法经营额659元。
对山丹县多福便利店内发现的涉案物品的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未售出的42度265ml牛栏山陈酿酒8瓶按每瓶10元计算,未售出的42度500ml牛栏山陈酿酒3瓶按每瓶18元计算,未售出的52度500ml牛栏山陈酿酒4瓶按每瓶25元计算,违法经营额234元。综上,当事人因批发零售牛栏山陈酿酒产生的违法经营额为2069元。
对山丹县润勤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3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069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42度500ml牛栏山陈酿酒44瓶,42度265ml牛栏山陈酿酒66瓶,52度500ml牛栏山陈酿酒4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69元,大写伍仟零陆拾玖元整。
3000.00元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2
山市监罚﹝2025﹞54号
侵犯商标专用权
1.没收42度500ml牛栏山陈酿酒44瓶,42度265ml牛栏山陈酿酒66瓶,52度500ml牛栏山陈酿酒4瓶;2.没收违法所得2069元;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