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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闽兴仓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振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4MA0Q0YXN16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闽兴建材市场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30
(2024)内0104民初408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九通泰力建材有限公司
内蒙古闽兴仓储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9
(2024)内0104民初408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九通泰力建材有限公司
内蒙古闽兴仓储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1号
2024年4月23日玉泉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内蒙古闽兴仓储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法定代表人:杨振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4MA0Q0YXN16)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柜主机存在故障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592号)、白玲芝询问笔录1份、高凯证人证言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闽兴仓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500.00元
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玉泉区大队
2024-05-29
2
玉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0号
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消防控制柜主机存在故障点、 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外消火栓箱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发现该公司堵塞消防车通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 0365 号)、白玲芝询问笔录 1 份、郑青春证人证言 1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及视频等证据证实。
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消防控制柜主机存在故障点、 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外消火栓箱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发现该公司堵塞消防车通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 0365 号)、白玲芝询问笔录 1 份、郑青春证人证言 1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及视频等证据证实。
46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玉泉区大队
2023-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