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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五棵树文杰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文杰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L5GE7M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五棵树镇龚家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3〕1453号
榆树市五棵树文杰便利店成立时间2014年6月20日,经营者:金文杰。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卷烟、日用百货。经营面积20平,共计购进的批次为2023年1月2日生产、保质期180天日的“凤凰爪子”5袋,2023年7月2日已过期,过期后销售一袋。批次为2023年2月9日生产,保质期150天的“开心农场”10袋,2023年7月9日已过期,于保质期后销售五袋,截止案发,没有库存,货值金额8.00元,违法所得8.00元。
2023年8月7日,我所接到《投诉单》,投诉榆树市五棵树文杰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不出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口述该批食品“凤凰烤翅”进货价2.50元/袋,售价3.00元/袋,共计购进五袋,于过期后售出一袋,“开心农场”进货价0.80元/袋,售价1.00元/袋,共计购进十袋,过期后共计售出五袋。截止案发,货值金额8.00元,违法所得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3008.00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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