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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孟集鲜肉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文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17MA7HCPHD37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龙源路81号(森时农贸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松处〔2023〕272023004200号
经查证:当事人成立于2022年2月23日,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龙源路81号(森时农贸市场内),主要从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活动。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一:2023年4月13日,当事人以人民币24.4元/kg的价格从上海陶一食品经营部购进白条鸡4.93kg,购进价款人民币120元。嗣后,当事人于2023年4月13日起将上述白条鸡以人民币32元/kg的标价置于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 2023年4月13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条鸡进行买样抽检,抽样数量4.93kg,购买金额人民币157.76元。2023年4月26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SC202300856),判定上述白条鸡“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综上,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白条鸡的货值金额人民币157.76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57.76元。 另查证,当事人于2023年4月28日起停止白条鸡产品的销售经营活动。 违法事实二:当事人于2023年4月13日采购上述白条鸡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上述白条鸡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也未保存相关凭证。
没收违法所得0.015776万元,罚款0.500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50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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