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州市集音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0MA497D8B7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汉北路111号吾悦华府商铺5栋D007(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5〕26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初至今,陆续接到湖北禾稻商贸有限公司、湖北瑾冉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搁沫商贸有限公司、湖北瑾澜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弧线商贸有限公司代为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业务,当事人在办理变更登记业务过程中,向我局提交的以上五家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上受托人的签名均不是委托人本人签字,及加盖的公章均不是委托人向当事人提供,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原始的纸质文件资料。当事人向我局提交的办理变更登记业务的资料上的受托人签名及加盖的公章均是通过Photoshop技术进行处理。当事人为以上五家公司代为办理变更登记业务的服务费用合计金额为1000元,每家公司收费200元。即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介机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 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公司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经本局案审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处罚款2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3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