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油长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加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玉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MA172N738A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5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朝处罚﹝2024﹞13号
2024年1月31日,执法人员收到长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朝阳大队案件线索移送函,案件线索移送函显示吉林中油长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加气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线索。经查,2024年1月30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对吉林中油长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加气站进行常规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查阅当事人“充装前后记录本”和监控录像发现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和2024年1月27日为车牌号为吉AJ2N18、吉A14211、吉A37L1F的三台车辆进行加气,但是这三辆车的车用气瓶充装前后未进行记录。当事人重新核对了近期的加气信息和视频,对“充装前后记录本”信息逐一核实,完成整改。上述三台车辆加气共计消费185.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2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2024-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