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徐宝综合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路凤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22MA0HDP2200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阳曲县城商贸新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3]61号
经经查,当事人涉嫌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今年的6月中旬女婿给送过来的,就这两瓶。家里没人喝酒,便放在货架上准备销售。于2023年6月27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本案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00元。因当事人未销售,且无记录,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证明;
3.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对销售者的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
4.现场拍照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
5.鉴定证明一份,证明销售商标侵权的违法依据;
6.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出具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上述公司的主体资格、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的情况及授权鉴定人员的情况;
7.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各两份,证明对涉嫌违法财物扣押的依据。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