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哈尼卡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天雨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22MACQXMTW9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金泰家园综合楼南侧东数第三间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莫市监价监处罚〔2025〕1号
经查:当事人莫旗哈尼卡酒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登记注册,现有9种类型客房共计147间,其中:高级双床房58间、高级大床房31间、高级套房7间、家庭房2间、亲子套房1间、豪华双床房21间、豪华大床房22间、豪华套房4间、总套房1间。截至被检查之日,经当事人代理人口述,当事人自2024年8月3日以来至今,其公示的各类型客房所有门市价未有过成交记录,各门市价均系虚标的价格,无计算依据;为住宿者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系公示的折扣价(或低于折扣价),无违法所得;经营期间未发生住宿者因收费问题与其产生的价格纠纷,同时表示立即整改,合规经营。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http://nm.gsxt.gov.cn)及执法办案平台,未发现当事人因实施价格欺诈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的公示信息。
本局认为,当事人以虚构的标准价格为计算基准实行打折服务,收取折扣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2000.00元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知识产权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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