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城山里来土特产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6MA6Q04GN28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庆乡洛捷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罚〔2025〕109号
2025年11月3日19时25分,江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的投诉举报单:消费者称2025年10月31日在抖音平台“山里来个体店”店铺购买了苹果膏,共花费66.66元,产品标签标识中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等国家强制性信息,希望市场监管局进行核查。 经查,江城山里来土特产坊在抖音平台“山里来个体店”店铺向该消费者销售了一单苹果膏,此单有1瓶苹果膏、重0.5公斤,销售价为66.66元。消费者收到产品后以产品标签标识中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等国家强制性信息为由投诉至云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经本局立案查明,经营者在抖音平台上销售的苹果膏,确实属于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按照当事人的口述,其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6.66元,此苹果膏属于商家自家生产销售,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500.00元的罚款。
500.00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2
江市监罚〔2025〕110号
2025年11月17日14时17分,江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信:消费者称2025年11月6日在抖音平台“山里来个体店”店铺购买了“蚂蟥箐白茶”,共花费168元,收到后经查询发现产品未根据执行标准分类、配料表未反映产品真实属性、产品未标注联系方式。 经查,江城山里来土特产坊在抖音平台“山里来个体店”店铺向该消费者销售了一单茶叶,此单有1饼茶叶、重0.2公斤,销售价为168元。消费者收到产品后以该产品未根据执行标准分类、配料表未反映产品真实属性、产品未标注联系方式为由投诉至江城县市场监管局。经本局立案查明,经营者在抖音平台上销售的茶叶,确实属于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者无法提供进出货票据,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500.00元的罚款。
500.00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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