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好又多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教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17A1WW8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新华大街28号新天商贸有限公司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不罚字〔2023〕13号
经查,该抽检批次松花湖二锅头酒(白酒),为当事人2022年8月2日购进,购进数量1箱,规格12瓶/箱,购进价格120元/箱,销售价格为12.8元/瓶,截止案发时,该抽检批次二锅头酒(白酒)于2022年11月22日销售1瓶、2023年5月1日销售1瓶、2023年6月14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销售4瓶,共计销售金额76.8元。剩余6瓶库存于2023年7月17日厂家召回已退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事后有追回行为,且未收到不良反映报告,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3年7月17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接到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转来的NO:A2230291109101002C检验报告1份。当事人经营的松花湖二锅头酒(白酒),经抽样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收到检验报告当日,向该店送达了检验报告NO:A2230291109101002C、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GZJ23220000235130008各一份,并现场制作笔录,当事人现场能出示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货票据及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该抽检批次松花湖二锅头酒(白酒),为当事人2022年8月2日购进,购进数量1箱,规格12瓶/箱,购进价格120元/箱,销售价格为12.8元/瓶,截止案发时,该抽检批次二锅头酒(白酒)于2022年11月22日销售1瓶、2023年5月1日销售1瓶、2023年6月14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销售4瓶,共计销售金额76.8元。剩余6瓶库存于2023年7月17日厂家召回已退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事后有追回行为,且未收到不良反映报告,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9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不罚告字〔2023〕1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